广州证件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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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证件制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

  人余树钊因保管不善,该不动产建建面积:77.16平方米广州证书制作,四至:东至502房;南至空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梯间。现余树钊声明上述《房地产权证》做废,并向我局申请打点该不动产权证书丢失补发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现予通知。若有者,请自本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做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我局广州证件制作。过期无人提出或者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打点丢失补发登记手续不动产产权证书。